食品制造现场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现场)
发布时间:2024-07-04
阅读次数:41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许可或者备案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的许可备案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摊贩备案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车间需要符合哪些国家法规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标准分14章,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
3、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之规定。3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要时应采取净化设施达标后才可排放。净化和排放设施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主风向的上方。8 污物 1 污物(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上风向。
4、第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或者控股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5、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凡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对产品包装,《细则》要求,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
食品过程控制要求
1、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第一条 食品企业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保 持卫生清洁,并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2、制作食品时,必须确保食品煮熟至彻底熟透,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必须达到至少70℃。 烹饪后的食品在出售前应避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如果超过,必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所有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确认未变质,必须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才能再次出售。
3、- 控制储存温度和湿度。- 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烹饪、冷却、加热等环节的温度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达到杀灭有害微生物的温度。 **交叉污染防控**:- 生熟分开处理。- 使用独立的设备和工具来处理不同类型的食品。
4、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5、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交付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